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川0802执恢658号
郑重声明
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3日10时至2025年01月22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标的名称 | 规划 用途 | 建筑面积 (㎡) | 变卖价(元) | 预缴款(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2016050505995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19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7.01 | 28000 | 28000 | 500 |
2 | 2016050506003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20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5.13 | 28000 | 28000 | 500 |
3 | 2016050506015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21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9.95 | 28000 | 28000 | 500 |
4 | 2016050506027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22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50.93 | 28000 | 28000 | 500 |
5 | 2016050506039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23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50.93 | 28000 | 28000 | 500 |
6 | 2016050506040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24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3.95 | 28000 | 28000 | 500 |
7 | 2016050506052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25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3.95 | 28000 | 28000 | 500 |
8 | 2016050506088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28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8.97 | 28000 | 28000 | 500 |
9 | 2016050506107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30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9.95 | 28000 | 28000 | 500 |
10 | 2016050506119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31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8.97 | 28000 | 28000 | 500 |
11 | 2016050506120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32号车位 | 地下车位 | 48.97 | 28000 | 28000 | 500 |
财产所在位置 |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金轮南路东侧雍江皇庭1栋-1 层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权利性质 | 出让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查封情况 | 已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
拍卖说明 |
1.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协商议价,本院合议庭根据议价结果确定起拍价。 2.税费负担情况:本次变卖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标的物过户登记产生的相应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自行办理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之前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其他特别说明:拍卖成交后,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委托手续应在变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前七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元分行御锦湾支行,账户:9558852309000730996,行号:1026610008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广元市利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春晖园旁)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看样预约标的物咨询电话:15508085040
法院咨询电话:0839-3275912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广元市利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春晖园旁)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七日